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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。完成“搬身体”、“搬物体”后的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仍然面临“搬文化”、“搬人心”,以及内生动力激活及社区秩序重建等现实挑战。受日本地域社会理论启发,构建“空间-主体-公共性”分析框架;基于贵州省黔东南州S社区的个案经验,考察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。从现实经验来看,易地扶贫搬迁首先表现出搬迁群众主体在承包地、集体资产、公共服务、家庭生计、户籍身份等方面,依然延续着迁出地原村庄空间导向的行动逻辑,使得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秩序重建面临“无主体性”困境。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秩序重建表现出“组织翻牌”与居委会“缺位”、“意识阙如”与业委会“缺场”,以及“大杂居、小聚居”与行动网络“内聚”等“半融入”特征,导致安置区空间导向的社区公共性迟迟无法重建。另外,“无主体性”与“半融入性”在实践中会诱发安置社区返迁、返贫以及其他社会稳定风险。因此,要突破“无主体半融入社会”秩序重建困境,必须遵循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规律,聚焦搬迁户主体性再造与安置社区公共性重塑,从产业培育、就业帮扶、社区治理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、整体推进,既要转变治理理念,从“物”的单向建设到“人”的全面发展;又必须强化治理资源空间联动,实现工作体制和政策制度衔接、组织结构转型及常态化治理体系重建。 |
关键词: 易地搬迁安置社区 地域社会 秩序变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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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项目: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“跨县搬迁社区治理与后期扶持研究”(21&ZD18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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